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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纳入 企业诚信评定
发表时间:2011-1-31 17:01:01 摘自:海峡都市报 点击数:3916
    近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意见强调,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评定,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调整等级,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意见》要求,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液化气供应基地、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和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等燃气设施,要提请当地政府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杨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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