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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如何促进和完善福清市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
发表时间:2011-9-15 10:13:58 摘自:“围绕海西促诚信”论坛 点击数:4702
    建设社会信用征信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07〕17号文)提出:“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我市虽然已经初步具备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和竞争机制,但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和体系,必须加快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
    福清市作为全国著名侨乡,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商贸流通市场、消费市场活力的逐渐增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都对信用管理及信用消费服务提出很大的市场需求,从而为征信系统的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然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我市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必须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遵循按计划、分步骤的发展原则,稳步推进实施。
    一、我市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有关部门从改善福清投资软环境入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998年以来,市政府其他部门、金融机构就福清地区社会信用问题以及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作了多方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2006年我市开始启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以个人征信为起步,共同建设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社会信用征信体系。目前全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已基本建成,已经开始投入使用。
    2、诚信宣传逐步开展。我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了公民诚信教育;税务部门开展了“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的宣传活动;质监部门开展了“诚信建设看窗口”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金融部门每年都开展“珍爱信用纪录,享受幸福人生”等活动;市诚信促进会举办了“诚信与我们”有奖征文活动;工商部门发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倡议,呼吁我市企业塑造“重约守信”良好形象;宣传、经贸、物价等部门也联合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塑造我市商贸流通业新形象。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为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工商部门对市场中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税务部门对企业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管理;金融、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了专门的收集与管理。质监部门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以假乱真”等失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信用监管力度的加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为企业创造了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社会信用观念、信用法律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的相对落后使得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发展较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更制约了我市经济发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步伐。主要问题是:
    1、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困难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日益复杂,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程度越来越深、范围越来越广,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而且,信用评价标准不一,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都有各自的评价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往往一个部门认定为守信的企业,用另外一个部门的标准评价,可能是失信企业,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当前,我市尚未达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得到企业或个人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开展征信调查,势必重复征信,增加成本。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的建立,首先必须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将散落在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然后再对其进行加工处理,为社会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因此,如何使社会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是建立我市社会信用征信系统的关键,既是征信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困难很大。
    2、侵犯隐私权问题阻碍了征信工作进程
    我市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一部有关信用征信的规定或管理办法。深圳市早在2002年1月就颁布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标志着深圳市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而我市人信用征信业所面临的独有尴尬与困境是:一方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从而难以有效地开展征信工作以获得相关数据,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没有法律对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加以区分,难免处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尴尬境地。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信用数据的征集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并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而我市目前的做法则是,信用机构从商业机构(主要是银行)那里获得消费者的信息,而作为信息所有者的消费者本人却不知晓,容易产生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
    3、个人信用信息是否公开没有统一的标准
    信用数据的征集分为无偿征信和有偿征信两种方式。无偿征信是指信用征信机构获得个人信用数据是无偿的,不需要支付费用。有偿征信则是指信用机构需向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购买消费者的信用信息。实行有偿信用征信的费用非常高,尤其是在征信系统建立的前期,信用征信任务繁重,数据库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是一种典型的投资期长、前期投入高的行业。这对于没有足够实力的民营征信机构来说,很可能会不堪重负,半途而废。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缺乏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没有将个人信用信息明确划分为可以公开的数据和不可以公开的数据。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种信用征信方式都不可能取得完全成功。
    4、供需双重不足导致征信体系建设陷入恶性循环的局面
    由于我国的国情所致,一方面,由于缺乏现代信用意识,并没有将信用看作商品,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从而使得信用中介机构因缺乏市场需求而难以发展起来;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我市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中介机构或企业极少,由于面临诸多问题,信用服务机构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从而难于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报告,而这势必进一步影响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从而导致恶性循环的出现。
    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弱化,市民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守信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执法不力;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混乱等等,从而导致道德行为失范,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影响了我市的诚信形象。
    二、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以上海为代表的先进地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已率先迈出坚实的步伐,为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市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争做“海西经济建设”领头羊的战略目标,必须高度重视“诚信福清”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实现争做“海西经济建设”领头羊的战略目标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结合全市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福清”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市今年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可以选定每年的9月为诚信宣传月,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为“福清诚信日”,各单位、部门集中声势,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人们的信用理念,说话守信、做人诚实、做事诚信,争做“诚信福清人”。要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使“不做假帐”、“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税款”、“不逃废债务”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新闻媒体要运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道德资源,深入、持久地在全体公民和企业中进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规范的教育,大力宣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抓住不放,抓出成效。
    (二)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电子政务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系统;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才能构建全市统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成立“福清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或有关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工商、税务、银行、质监、司法等部门组成理事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部分市政府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各职能部门间信用监管、服务的协调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会公众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投诉等。
    2、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工商局和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福清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运作,依托市政府网站或融城视窗网,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的“福清诚信网”,将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与“福清诚信网”相连,使工商部门采集的企业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况,质监部门采集的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职能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福清诚信网”报送,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福清诚信网”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市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为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还应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整理、储存,搭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检索平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
    3、建立信用评估系统。信用资信评估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市目前缺少权威性的信用资信评估机构,要用行政手段推动信用评估系统的创建和发展,采用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成立福清市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中心要负责全市信用评估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将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加以整合,统一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按照统一的格式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料。使评估运行实行统一指标体系、统一评估程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确保社会信用评估的完整性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4、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门都要按照信用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快部门信息联网的步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对信用信息可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可将信用信息分为两类:一类为免费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身份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等,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福清诚信网”免费查询;另一类为有偿信息,如企业及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工商行为纪录、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记录,此类信息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提供。
    (三)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
    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客户,金融部门可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工商系统可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信用担保机构对诚信客户要积极提供信用担保,减少实物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形成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
    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凡被工商部门列为黄牌、黑牌的企业,被金融机构确定需要曝光的逃废债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D级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列入警示系统,加以警示,并通过“福清诚信网”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对纳入警示系统并予以警示的失信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要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信用欠佳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违信经营者在一定年限之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建立被吊销执照企业的“死亡档案”,防止这些企业再次在社会上搞信用欺诈。
    三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重视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进一步整顿信用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诈等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行政、司法机关要主动介入,密切配合,重拳出击,重点治理。协调金融、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严厉打击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行政、司法机关要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尽力解决不良贷款,共同创建福清金融安全区,创造良好的信用投资环境。
    (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重要作用
    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柱和主体信用,在信用信息资料中,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资料是最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我市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规范的企业资信评估系统,也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我市人民银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应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继续加强与市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信贷信息的收集、储存、咨询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快企业信用系统建设,扩容组建个人信用服务中心,搭建统一、规范的个人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评定个人的信贷信用价值。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作用,协调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
    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罚款、摊派。二是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三是廉洁高效。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务实,方便百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四是强化行政责任。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六)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完善“诚信福清”的法制保障体系
    法制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因此,要尽快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的统一标准和方法;规定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范围以及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处理;社会信用信息资料的分析、整理、披露和使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提供信用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征信机构由哪一政府部门监管及如何监管等。在这方面可以学习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信用立法的经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尽快起草《福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定信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市场准入、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与移交、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初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福清”的法制保障体系。(本文曾获2008年“共建诚信福清”征文比赛一等奖)
    (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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