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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黑名单”惩戒失信药企
发表时间:2012-11-1 11:20:02 摘自:信息时报 点击数:9300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切实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诚信缺失问题,我国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手段,惩罚失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据发改委有关机构负责人介绍,多年来,药品安全领域一直存在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问题,尤其是毒胶囊事件曝光后,社会对药品安全问题的反响十分强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七部委9月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采取四大方面的失信惩戒措施。
    根据上述惩戒措施,各部门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进一步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各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由药品行业协会对失信会员实施行业性惩戒。
    对失信药企,《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这位负责人说,对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还将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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