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第五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2015—2016年度)评选活动的通知 |
|
|
发表时间:2017-6-28 11:44:38 点击数:2938
|
|
闽诚促[2017]12号
全省各级诚信促进会、省诚信促进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我省各级诚信促进会在推进诚信福建建设的重要力量作用,为服务“再上新台阶 建设新福建”作出应有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诚信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开展第五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2015-2016年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诚信先进单位:诚实守信的全省各级诚信促进会的企业和行政事业会员单位;
2、诚信工作先进单位:诚信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区)级诚信促进会;
3、诚信工作先进个人:诚信工作业绩突出的全省各级诚信促进会会员。
二、材料申报
①《福建省第五届“诚信先进单位”申报评审表》;②《福建省第五届“诚信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表》;③《福建省第五届“诚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评审表》;④《第五届“诚信先进单位”考核评分表》;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属诚信促进会会员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评选程序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第五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定办法》组织实施,分自查申报、考核评审、公示评定和命名表彰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⒈自查申报。2017年6月23日——8月31日。
⒉考核评审。2017年9月1日——10月30日。
⒊公示评定。2017年12月。
⒋命名表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
设立第五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由省诚信促进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主体。评选办公室由省诚信促进会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解释说明工作。
五、监督管理
对获得第五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实行跟踪监督,动态管理。如发现有悖诚信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摘牌并在“诚信福建网”、《诚信》杂志、省诚信促进会微信公众号或《福建日报》上公布。
六、联系方式
评选办公室: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5B
邮政编码:350001 传 真:0591-87843218
网 址:http://www.cxfj.net
邮 箱:289297854@qq.com
联系电话:0591-87863828 87602973
联 系 人:王开星13809550583
徐 宓 13705947670
附件:
1、第五届“诚信先进单位”“诚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定办法下载
2、第五届“诚信先进单位”申报评审表下载
3、第五届“诚信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表下载
4、第五届“诚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评审表下载
5、第五届“诚信先进单位”考核评分表下载
福建省诚信促进会
2017年6月23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