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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严重违法企业法人将上“黑名单”
福建省严重违法企业法人将上“黑名单”
发布日期:2005-12-9 17:44:10   [关闭] [打印]
 福建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企业如果因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对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资料将被记入档案,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在全省范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根据企业不同的信用状况,福建省工商机关将把企业划分为A类企业(守信企业)、B类企业(基本守信企业)、C类企业(失信企业)、D类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以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信用状况为依据,计分起点为100分,只扣不加,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消息来源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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