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坛新闻 >> 阅读新闻 |
 |
建立失信惩罚机制
建立失信惩罚机制 |
发布日期:2005-12-12 14:55:03 [关闭] [打印] |
海南省总商会会长 童石军
建立社会信用失信惩罚机制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提醒我们,诚信经济不是仅有道德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尤其少不了失信惩罚机制。说到制度的硬约束,我国并不缺,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更有对诈骗等犯罪课以重刑的规定,但不守信用的现象为何还如此严重呢?问题在于信用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没有到位。在我国信用立法出台前,各项政策法规还未配套的时期,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既要严厉打击失信者,让他们破产出局,又要保护广大守信者和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我认为,实施失信惩罚机制重点包括:
公安、法院、银行、税务应将公民个人和法人企业的各种违法犯罪记录、民事诉讼记录、欠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偷逃漏税记录向社会开放,要分析区分非恶意、数额小的失信行为,教育为主,允许任何人查询。建立失信企业名单,鼓励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充分披露严重不讲信用的人和事,让舆论谴责严重失信者。成立各行各业的同业协会,让失信者自愿接受同业协会对失信行为的处罚。行业内起到警示作用。严禁失信人员担任企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担任企业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会计。对失信企业给予工商年检不合格的处罚,如连续2年不修复失信记录予以取缔。由人民银行规定各商业银行在给企业和个人贷款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信用管理服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查询个人贷款者的信用记录。政府部门应通力合作、大力支持用市场手段建立发达的征信服务业,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从业行为,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公正、中立的形象避免政府垄断重新出现。政府有关部门对信用管理公司这些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实行联合年检,以确保它的客观、公正、中立。这样可避免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多头管理和可能产生的过多干预及对企业的管、卡、压,利用市场的力量制约、平衡各种利益关系,达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诚信问题的宣传报道,要造成一种态势和氛围,让那些严重失信者的恶名昭然天下、无处躲藏。
(信息来源:人民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