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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进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福建推进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
发布日期:2005-12-16 15:38:24 [关闭] [打印] |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推进中介机构(特别是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要在2005年9月前建立中介机构和执业资格人员的信用档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执业记录(含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等,各中介机构应于2005年内建立本机构及执业资格人员的信用档案。同时还要求开展中介机构信用评估(评级)工作以及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该项工作应在2005年底研究制定办法,2006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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