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对每一个市场主体最基本的要求。而保险的金融性质、保险产品的特点、保险业所承担的特有社会责任则决定了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具有特殊意义。
2005年,福建保监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福建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试行)》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增强保险业依法合规和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推动全省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诚信福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加强保险诚信宣传教育
(一)组织开展保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为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了解保险业的渠道和窗口,扩大保险业的影响力和渗透力,2005年3月15日-19日,福建保监局牵头、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全省保险业参与了福建省“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福建保险业提出了“坚持诚信服务、维护客户权益、杜绝欺诈误导、接受社会监督”的承诺宣言。各保险公司围绕“守法、诚信、服务”主题,积极开展宣传,为公众答疑解惑,并现场受理客户投诉。本次活动展示了福建保险业良好的行业风貌,树立了坚持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扩大了保险业的知名度,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二)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为进一步提高福建省保险中介机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推动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展开,福建保监局举办了全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暨第二届保险中介高管人员培训会议,对全省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和部分从业人员进行保险监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与此同时,我局继续扎实推进保险营销员全员持证上岗工作,截至2005年底持证率达到80.89%,持证率水平居全国前列,有力地促进了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保险中介市场环境的改善。
二、加强保险诚信制度建设
(一)制定实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我局于2005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福建省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适用于1年期(不含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内容在于提示广大社会公众投保时应注意的事项、投保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信息资料等。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投保时更理性、更明白;也有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诚信意识,规范营销员的展业行为,减少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纠纷。据不完全统计,该制度执行以来,我局收到的反映消费者与寿险公司合同纠纷方面问题的信访件比2004年同期大幅减少。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实行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建立高管人员征询制度。为全面掌握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切实把好审核关,我局在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时,对有同业经历的高管人员在审核时向其曾任职机构征询其是否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是否办妥离司手续等。
三、加强保险诚信信息化建设
(一)构建保险咨询服务平台。为配合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实施,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保险诚信信息资料咨询平台。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各寿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营业网点名称及地址、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及证号等。消费者可以通过协会网站和168信息台查询相关信息,从而有助于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社会监督,规范展业行为。
(二)建立人寿保险行业信息平台。福建保监局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全省人寿保险行业特别关注客户信息平台。主要做法是由各寿险公司将特别关注客户信息报送省保险行业协会,由协会统一在协会会员网站公布,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共享。该信息平台的建立,对于防止各寿险公司因少数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理赔时发生“逆选择”而加大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道德风险”,增加投保纠纷而引发的骗保案件;减少同业公司承保、理赔调查工作的重复劳动,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合力构筑寿险行业“防火墙”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积极参与我省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经与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多次协调沟通,人行同意在其个人征信系统中为每个省级保险分公司提供一个系统接口,保险公司可以借助该系统了解掌握投保人、被保险人个人资信状况方面的有关信息,同时也有义务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供保险有关诚信信息。这将促进保险公司有效地进行风险识别和分类,提高投保人的守信意识,约束、减少不良市场行为,降低保险市场的风险系数。
此外,为进一步探索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我局大力支持和推动,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立,为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保险合同纠纷的协调解决搭建了一个平台,有利于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为保险中介市场的自律、协调、维权提供组织保障,我局还推动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并组织召开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座谈会,签署了诚信倡议书,搭建起行业沟通的桥梁,进一步推进了行业的诚信建设。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福建保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以教育为基础、以奖惩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积极推进我省保险业的诚信建设。
在宣传教育方面,我们将通过举办保险知识宣传周等活动,对社会公众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同时加强保险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高管人员的依法合规和诚实守信的经营意识。
在奖惩机制方面,我们将建立优秀保险从业人员表彰奖励机制,通过评选、表彰和奖励活动,树立典型,发挥示范效应。严厉查处欺诈、误导以及其他各类失信行为。 强化行业自律惩戒机制。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将积极推进保险服务规范化建设,适时出台车险、意外险等险种的投保提示制度,建立健全投保提示制度的跟踪、检查和完善机制,制定出台保险理赔服务等规范化标准,规范保险服务。
此外,我们还将积极推动建立保险业征信体系。包括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征信系统。
我们希望,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不断提高福建保险业的诚信水平,为“海西区”建设,为“诚信福建”建设作出保险业应有的贡献。